2021年07月15日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项目(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第一、第二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项目(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第一、第二净水厂改造工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大道街道760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街道762号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项目(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第一、第二净水厂改造工程)利民第一净水厂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利民大道760号,厂区东侧为利民大道(城市主干道)、南侧、西侧及北侧均为农田。利民第二净水厂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学院路762号,厂区东侧为幼儿园、南侧为学院路(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主场小区、北侧为教育大街(城市支路)。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概况:利民第一净水厂用地面积1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已建泵房、净水间、清水池、锅炉房、办公楼及机修车间等,改造板条式曝气塔、无阀滤池等,新建一级净水间、水池、二级提升水池、反冲洗水池、清水池、次氯酸钠间及次氯酸钠储罐等,设计日供水能力为0.8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利民第二净水厂用地面积4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已建一、二期泵房、净水间、清水池及办公楼、车库等,改造一、二期无阀滤池等,新建一级净水间等,设计日供水能力分别为一期2万立方米、二期3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利民第一净水厂冬季供暖由1台1.05MW型号WNS1.05-1.0/95/70燃气锅炉提供,年燃管道天然气量15万立方米;利民第二净水厂冬季供暖市政集中供热提供。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13%。项目预计2022年7月投产。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利民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场地抑尘用水。运营期利民第一净水厂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一同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利民第二净水厂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同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消毒剂原料储存间地面等构筑物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场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场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防治措施如下: 1.利民第一净水厂 泥沙池中污泥沉淀后及时清运,减少厂内贮存时间,降低恶臭污染物影响,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新扩改建)。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污染物由17米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1台套),处理后由8米高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2)中型标准。 2.利民第二净水厂 泥沙池中污泥沉淀后及时清运,减少厂内贮存时间,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新扩改建)。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1台套),处理后由8米高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2)小型标准。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及隔声等措施,利民第一净水厂东侧厂界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外噪声值符合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利民第二净水厂南侧厂界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外噪声值符合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更换的曝气塔内板条、无阀滤池滤料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送至制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利民第一净水厂、利民第二净水厂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废弃物(含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泥沙排入沉淀池,经自然沉淀后,委托哈尔滨市秋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利民第一净水厂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管道天然气、次氯酸钠,利民第二净水厂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氯酸钠及盐酸(37%)及二氧化氯等,在使用、储存过程中存在泄漏、火灾及爆炸等突发性环境事件,可能导致次生、伴生危险物质排放,在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公开时间: 2021-07-15至2021-07-20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84015246
通讯地址: 松北一路5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