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6日木兰县东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0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木兰县东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哈尔滨市木兰县柳河镇临江村新发屯 木兰县东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哈尔滨博诚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木兰县东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木兰县东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木兰县柳河镇临江村新发屯,场址东侧隔林带为农田、西侧、南侧、北侧均为农田,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0372平方米,建筑面积22052.5平方米。新建母牛舍、犊牛舍、育牛舍、草料库房、饲料库、青贮池、饲料加工车间、新牛中转隔离区、病死牛隔离区、消毒间、兽医室、活动场、门卫室、蓄水池、固液分离间、堆肥车间、氧化塘、食堂、生活管理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年存栏肉牛1000头,出栏肉牛900头,其中育肥牛600头、犊牛300头。 项目水源为厂区地下水井,冬季牛舍不需供暖,办公用房为电采暖。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28%。本项目预计2021年10月投产。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营运期食堂设置隔油池与生活污水排入氧化塘。堆肥渗滤液经集污沟收集后进入氧化塘处理。采用干清粪工艺,牛舍冲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中转池,牛粪采用自动吸粪车清理,收集后集中到中转池,与冲洗污水一道进行搅拌后进入到固液分离间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后液体通过管道输送到氧化塘,处理后作为液体肥料施用与农田。氧化塘容积为2500立方米,污水采用冬季储存,春秋季作为液体肥料施用于农田,用于临江村3500亩农田灌溉。 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下游设一口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定期进行监测并制定信息公开计划。环评单位以氧化塘非正常状况下渗漏,氨氮100d时达标距离为泄漏点下游3.8m;1000d时达标距离为泄漏点下游16.8m。评价区域地下水流向下游10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饮用水井,非正常工况下,污水泄漏不会对地下水流向下游居民点地下饮用水造成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蓬盖,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期及时清理牛舍中的粪便,干清粪后对牛舍的地面进行及时冲洗,牛舍和堆肥车间加强通风,牛舍、堆肥车间定期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固液分离间封闭,在固液分离设备设置集气罩,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氧化塘表面覆盖HDPE浮顶膜,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001)表7标准要求,硫化氢和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食堂安装净化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油烟经房顶排出。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饲料粉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粉尘0.0022t/a。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布置于独立设备间内,饲料加工车间与固液分离车间封闭,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理。 营运期牛粪、固液分离产生的粪渣、废活性炭和氧化塘污泥用于生产有机肥。餐饮垃圾和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理。病死牛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胎盘外售。饲料粉碎回收的粉尘作为饲料回用。医疗废物存于医疗废物储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为施工时遇大风、降雨天气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防治措施主要为尽量减少土石方的开挖量,弃土回填用于场地平整;表土在回用厂区绿化前临时堆存时控制堆场高度低于3米,设围挡并遮盖;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雨天施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时间: 2021-05-06至2021-05-11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木兰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5
通讯地址: 木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