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9日哈尔滨华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温防火材料扩产增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哈尔滨华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温防火材料扩产增项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街道民主街 哈尔滨华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街道民主街,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676.3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哈尔滨华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2900平方米。生产厂房内布置生产车间、成品库、装车区、锅炉房等。项目新建四条苯板生产线,年产热固性改性聚苯板400吨。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一)该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锅炉和设备安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二)该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 (三)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锅炉房地面洒水以及厂区降尘。 (四)该项目运营期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提供生产蒸汽,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35m米,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浓度限值要求。 (五)该项目在非甲烷总烃产生部位上方设集气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必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六)该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七)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苯板碎屑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不在单位存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九)该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十)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要申请交易的,必须在审批后,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总量交易。

公开时间: 2021-03-19至2021-03-24 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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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