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4日 延寿县延寿镇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4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延寿县延寿镇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改造项目 延寿镇北侧边缘4.5km处(延寿县延寿镇垃圾处理场内) 延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延寿县延寿镇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新增一套处理规模为100m3/d渗滤液处理设备,现有规模为50m3/d,总处理规模达到150m3/d,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池+二级DTRO处理方法,渗滤液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在污水暂存池暂存,定期用罐车运至延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400万元。本项目预计2021年2月竣工。 (一)水环境 营运期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池+二级DTRO”处理方法,渗滤液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在污水暂存池暂存,定期经罐车运至延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 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恶臭气体依托现有工程进行处理,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硫化氢和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硫化氢和氨气在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硫化氢和氨气为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经“环评文件”预测,厂界外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营运期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送至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

公开时间: 2021-01-14至2021-01-19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延寿县生态环境局,姜振武、李洪宝
联系电话: 53027200
通讯地址: 延寿镇东同庆街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