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3日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环保科技--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环保科技--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街道河南大街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5938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0946平方米。依托现有一条7200t/d熟料生产线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处理能力383.33t/d,年处理量11.5万吨。主要建设窑尾人工上料系统;生料配料上料系统;固态、半固态危险废弃物预处理(SMP)系统;液态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半固态(无包装)危险废物储坑及泵送系统。本项目技术改造后新增劳动定员70人。 (一)地表水环境 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运营期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420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车辆清洗废水1036.8t/a,主要污染物为SS、COD、重金属及石油类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5576.58t/a,主要污染物为SS、COD及石油类等;初期雨水104t/a,化验室废水3t/a,废桶清洗废水81t/a,渗滤液60t/a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压尘。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处理规模为12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工艺+反渗透+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要求,回用于厂区现有熟料生产系统的原料磨内喷水、余热发电水塔补水。 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桶清洗废水、危废综合储库渗滤液通过各车间集液池收集,用于SMP工序配伍用水。初期雨水104m3/次,新建一座容积12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分批用于SMP工序配伍用水。 评估认为,报告书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运营期主要为危险废物在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二噁英类、(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1+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 +Co+Mn+Ni+V计)。储存、预处理车间、输送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并加以覆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窑尾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空气分级燃烧技术+SNCR法脱硝+余热发电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26m高烟囱高空排放,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氨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1+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 Ni+V计))、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设置一套单独的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限值要求。 液态危废预处理车间设置一套单独的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限值要求。 半固态(无包装)危废车间设置一套单独的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限值要求。 危废综合储库设置一套单独的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限值要求。 非正常工况防治措施:各车间、储库分别设置两套等“离子+活性炭”装置,一用一备,非常工况状态下,启动备用装置。在水泥窑停工检修时,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液态危废预处理车间、半固态(无包装)危废车间、危废综合储库各设置一套单独的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源于废物在预处理车间及暂存车间存放过程,采取如下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卸料池、固废预处理车间、固态废物输送皮带廊道采用封闭式布置;危险废物料坑、固废处理车间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卸料车间、废物处理车间保持微负压。选用闭口容器贮存收集的废物,易挥发的废物类别优先焚烧;同时加强管理,废物进出库做到及时关闭库门;在车间外侧种植绿化隔离带,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已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网。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和PM10,评价范围内存在一类区(玉泉威虎山森林公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如下: 1.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各污染物(NH3、HCl、HF、Pb、Cd、Hg、As、H2S、Mn、Cr、Ni、Cu、二噁英类、TSP、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2.本项目正常排放下污染物二类区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一类区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 3.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4.二类区Mn、HCl、NH3、H2S叠加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HF、Pb、Cd、Hg、As的年均值叠加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叠加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二噁英类的叠加浓度满足日本环境质量标准,Ni的叠加浓度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的允许浓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全厂排放的NH3、HCl、HF、Pb、Cd、Hg、As、H2S、Mn、Cr、Ni、Cu、二噁英类、PM10、NO2、SO2、TSP、非甲烷总烃等为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经进一步预测与评价,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和叠加值均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7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距离生产区500m范围,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生产区范围距离八栋村最近距离750m,由环评调查可知该公司外环境关系和环评审批(环审[2012]201号)及竣工环保验收时一致,500m卫生防护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 评估认为,报告书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等。 运营期主要为提升机、破碎机、搅拌装置、喂料机、泵类、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要求。 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高噪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治理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评估认为,报告书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10.5t/a;危险废物主要为液态危废预处理残渣2t/a,废物容器或包装物20t/a,污水集液池污泥3.9t/a,窑灰7630.71t/a,废活性炭33.6t/2a,化验室废物2t/a,以及不能入窑处置或不明性质的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液态危废预处理残渣(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化验室废物(HW49,900-047-49)暂存于危废综合储库,入窑焚烧;废物容器或包装物(HW49,900-041-49)暂存于危废综合储库,清洗后重复使用或入窑焚烧,污水集液池污泥(HW49,900-042-49)暂存于半固态(无包装)危废车间,入窑焚烧,窑灰(HW18,772-003-18)作为混合材料掺入水泥熟料。窑灰通过密闭输送设备返回水泥生料配料系统,作为水泥生产原料返回窑内煅烧不外排。 不能入窑处置或不明性质的固体废物,暂存于危废综合储库不明性质废物暂存区,与其他固体废物贮存区隔离,并退回到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处置单位。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地下水环境 主要环境问题:运营期车间、事故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防渗层老化或破损,可能导致污染物缓慢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固、半固态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危废储坑、预处理SMP系统、半固态(无包装)危废车间、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水池。重点防渗区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抗渗混凝土作为其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厚度不应小于2mm,防渗系数不大于1×10-10cm/s,并且于膜上膜下设置保护层,抗渗混凝土等级不低于P8,结构厚度不小于250mm,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一般防渗区为液态储罐(地上罐)承台式罐基础。地上罐承台式罐基础,承台及承台以上环墙采用抗渗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等级不低于P6,承台及承台以上环墙内表面宜涂刷聚合物水泥等柔性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一般防渗区的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作为其防渗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混凝土等级不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mm。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为电力室等产生轻微污染的其他建筑区,进行地表硬化处理。 设置3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跟踪监测数据进行定期信息公开。危废储存库非正常状况下渗漏预测,污染发生100天时,硫化物预测超标距离为43.2m,铅预测超标距离为30m,镍预测超标距离为42.1m,石油类预测超标距离为15.4m;1000天时,硫化物预测超标距离为233.7m,铅预测超标距离为148.8m,镍预测超标距离为220.2m,石油类预测超标距离为67.2m;10a时,硫化物预测超标距离为797.4m,铅预测超标距离为508.9m,镍预测超标距离为753.2m,石油类预测超标距离为201.5m。根据现场踏查可知,本项目下游最近居民饮用水取水水源井距离为1825m,在污染物发生渗漏情况下,在监测周期内污染物最大运移距离远小于最近居民饮用水取水水源井距离,不会对下游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 评估认为,报告书地下水治理措施可行,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土壤环境 主要环境问题:运营期主要为水泥窑烟气中排放重金属、二噁英类经大气沉降途径污染厂区周边土壤环境。液态原料泄漏导致土壤污染。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控制窑尾烟气排放污染物量,减少大气沉降带来的土壤污染。厂内的危废储存、预处理、输送车间、焚烧区地面均采取防渗。车间封闭,防止径流的产生。设置事故池,有效控制事故排放。 经环评预测,项目营运20年,土壤中铅、镉、汞、砷、铜、铬、镍、锰、二噁英类增量甚微,其累计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累积污染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评估认为,报告书土壤防治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七)人群健康 本项目所排放二噁英类的最大呼入量仅为二噁英类每日容许摄入量标准下限的0.062%,对人体健康风险较低。本项目排放含重金属Hg、Cd、Pb、Cr、As、Ni废气,对评价区域造成环境健康危害的个人健康危害年风险预测值范围为1.82×10-15~9.88×10-12,远小于最大可接受水平1×10-6/a,本项目对评价区居民暴露空气中重金属的健康风险水平为可接受水平。 已做公参

公开时间: 2021-08-23至2021-08-28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阿城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451-53797810
通讯地址: 阿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