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6日通河县宏图屠宰场畜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0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通河县宏图屠宰场畜禽屠宰加工项目 通河县通河镇新民村 通河县宏源肉业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晟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4825.68平方米。企业租赁通河县宏源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屋及场地进行建设,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待宰圈、急宰间、冷库、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均利用现有建筑。新建污水处理站等。日屠宰猪510头/天,年屠宰猪15300头/年 (一)水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504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300mg/L、氨氮25mg/L;锅炉排污810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80mg/L;屠宰废水76500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2000mg/L、氨氮150mg/L;肉类加工废水27937.8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2000mg/L、氨氮70mg/L。以上合计厂区废水产生量105751.8吨/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0t/d,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隔油+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消毒(二氧化氯AB剂)”工艺,新建1座400立方米事故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排水协议要求,经管网排至通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排放COD31.364吨/年、氨氮2.016吨/年。 (二)大气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和食堂油烟。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堆场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等工序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措施,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建筑,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GB14554 -93中表2标准要求。待宰圈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要求。 食堂油烟采取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氨、硫化氢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值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8.1-2012)中表1“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要求,应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材料运输车辆噪声等。运营期主要为猪叫、打毛机、清洗机、泵机、风机以及风冷系统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80dB(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区进行绿化。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4.5t/a,废活性炭2t/a,粪便370.26t/a,肠内容物185.13t/a,边角料67.32t/a,病死猪、检疫不合格产品及检疫废物33.66t/a,猪毛50.49t/a,污水站污泥及栅渣209.078t/a,餐饮垃圾1.8t/a,废油脂0.041t/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交由市政统一处置;边角料、猪毛、肠内物、粪便统一收集外售。病死猪、检疫不合格品及检疫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栅渣收集后外售;餐饮垃圾及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置。 (五)地下水环境 环境问题: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构筑物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待宰圈、急宰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Mb≥1.5m、K≤1.0×10-7cm/s。污水管网采取防渗漏措施。厂址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跟踪监测井1眼。 预测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非正常状况污染物运移100d,距离污染源35m处COD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距离污染源37m处氨氮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非正常状况污染物运移1000d时,距离污染源247m处COD浓度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距离污染源254m氨氮浓度满足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地下水下游方向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及地下水监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厂区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

公开时间: 2021-04-06至2021-04-11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通河县生态环境局,张晓磊、丁铁民
联系电话: 57422691
通讯地址: 通河镇大通河大街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