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改建2台75t/h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1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改建2台75t/h蒸汽锅炉项目 哈尔滨市香坊区印染街(纺织印染厂院内),现有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裕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将3台35t/h蒸汽锅炉和1台45t/h蒸汽锅炉拆除,等容替代升级改造为2台7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并通过改造为低氮燃烧及更换滤袋进行超低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低氮燃烧+SNCR脱硝+氧化镁脱硫+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技术。脱硫系统、储煤场、碎煤系统、输煤系统、发电机组依托现有工程。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为背压式发电机组,热电联产的关系为“以热定电”,改建前后发热量不变,因此发电量不变。 项目建设后供热面积为200万平方米,运行周期为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4月,共计182天。本工程供水为地下水井,项目建设后员工不新增。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燃煤贮存、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技术脱硝(脱硝效率80%),氧化镁湿法脱硫(脱硫效率98%),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6%),烟囱高度55米,污染物排放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年燃煤127603.54t,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颗粒物10.67t/a,SO24.27t/a,NOX51.89t/a。锅炉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合理控制尿素的喷淋量以及尿素分布的均匀性,同时采用控制反应区内温度及足够的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氨与烟气中氮氧化物具备良好的接触,降低氨的逃逸量。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依托企业原有储煤场,储煤场已设置防风抑尘网,输煤系统局部扬尘点均设有喷淋除尘系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根据环评预测,各敏感点处SO2、NO2、PM10、PM2.5和TSP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汞年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所有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水为化学水处理废水30880.05t/a、脱硫废水2227.68t/a、锅炉排污水46320.09t/a。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化学水处理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学水排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法处理,经中和池处理后用于锅炉冲渣及灰渣加湿用水。脱硫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沉渣室(采用过滤+吸附工艺)处理后,用于锅炉冲渣及灰渣加湿用水。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95dB(A)。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采取减振措施,采用隔声门窗,经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锅炉灰渣44441.3t/a,脱硫渣527.8t/a,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26664.33t/a,废离子交换树脂2t/a。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灰渣经灰渣泵排入沉渣室,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一同由封闭汽车日产日清外运处置,全部外售哈尔滨钜森源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市政部门处置。 (五)土壤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主要为大气污染物沉降对周围土壤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监控锅炉除尘器效率,杜绝超标排放,经预测,烟气中汞浓度经沉降后,30年内土壤中汞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公开时间: 2021-04-15至2021-04-20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1-87153333-1302,86772272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层B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