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6日巴彦县松花江引水工程(巴彦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巴彦县松花江引水工程(巴彦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 巴彦县 巴彦县水务局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巴彦县水务局建设巴彦县松花江引水工程(巴彦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松花江取水泵站位于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港镇,取水泵站北侧30m为巴彦港镇粮库,东侧、西侧为空地,南侧隔村路为松花江。松花江引水中间加压泵站位于哈尔滨市巴彦县华山乡北侧、绥巴公路东侧,泵站北侧为高家屯,东侧、西侧、南侧均为农田。备用东风水库取水泵站位于哈尔滨市巴彦县东风水库西侧,泵站北侧、东侧、南侧均为水库,西侧隔村路为农地。总投资29470.14万元,项目永久占地面积7400m2,其中松花江取水泵站占地面积3600m2;中间加压泵站占地面积3500m2;东风水库备用取水泵站占地面积120m2,配套建设配电间1座占地面积180m2。松花江取水泵站建筑面积361.76m2,中间加压泵站建筑面积579.96m2,东风水库备用取水泵站(包括配电间)建筑面积125.15m2。本项目运行期无需员工驻场。 1、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及涉水工程基坑排水等。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冲洗废水及基坑排水沉淀后作为降尘用水。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取水对松花江地表水体水文要素影响,包括水文情势、生态流量及水质方面。输水管线非正常状况下,水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松花江取水将导致取水口处径流量发生变化,改变取水口周围河流水文情势,根据“环评文件”预测,松花江取水断面在取水前后的径流量变化较小,由径流量变化推断平均水位、流速等水文要素变化也较小,项目取水不拦断河流,未改变河底地形,水文情势影响为可接受。   2、施工期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堆场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对空气环境质量无影响。 3、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等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行驶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临近敏感目标处施工场界设置移动式临时隔声屏障,敏感目标处噪声值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水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安装隔声及减振设施等措施。根据“环评文件”预测,取水泵站、中间加压泵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弃土方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废弃土石方处置场集中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位置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泵站清水池产生的沉淀废物及排泥井产生的污泥。每季度定期对泵站内清水池产生的少量沉淀废物以及排泥井产生的污泥抽取,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集中处置。 5、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取水泵站、供水管线,施工占地对生态的影响。取水泵站、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区的草本及灌草植物会被铲除,但那些植物是地区的常见种或广布种,在施工区以外仍有大量分布,因此,其影响是局部的。此外,工程建成后,施工临时用地的植被将得以恢复。因此,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影响不大。   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陆生植物、陆生动物、水生生态、水土流失。供水管道施工建成后,管线原来的土壤结构发生变化,覆土植被结构发生变化。管顶控制覆土深度为2.25m,管道埋设后的裸露地带进行绿化,播撒草籽,以达到匹配周围生态环境;临时用地中一般农地区全部进行复垦、建设用地进行土方回填、地表平整,及时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以达到匹配周围生态环境,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被施工破坏的环境在施工结束后得到恢复,施工期转移的动物重新回到场地内,人类活动对动物产生的影响较建设前无太多变化;松花江取水泵站位于地上,无垂直投影面积,扰动水底面积仅为施工期取水口施工过程,取水泵站施工期较短,扰动水域面积较小,且在枯水期进行。故项目运行期对下游水生生态及鱼类资源影响不大;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占地后的施工、土石方开挖与运输等,如果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处理或治理,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项目导致的水土流失。 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绿化率达到35%以上。

公开时间: 2021-08-16至2021-08-21 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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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