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1日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中学新建教学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中学新建教学楼工程 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中纬街136号 木兰县东兴镇中学 黑龙江省晟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木兰县东兴镇中学新建教学楼工程 2、环评机构:黑龙江省晟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木兰县东兴镇中学 4、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中纬街136号。校址东侧为镇政府住宅楼,南侧为爱希伦小区和教委小区,西侧隔庆木公路(三级公路)为粮库,北侧为平房居民。 5、建设性质:新建 6、建设内容:学校总占地面积2582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18平方米(包含本次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学校现有2栋教学楼、1栋食堂宿舍楼,本次工程新建1栋教学楼,全校学生总数1100人,教职工总数100人。 7、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 项目总投资62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比例的3.52%。项目预计2020年11月竣工。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调节池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储池,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拉运至木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设置围挡,施工道路硬质覆盖,砂石物料封闭存放,湿式作业,使用预拌混凝土,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化学实验在通风橱内进行,收集后的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低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所以污染物排放速率严格 50%执行)。 食堂设有2个灶头,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夜间禁止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规定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化学实验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餐饮垃圾、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按照规定正常公示 附件:拟审批意见木兰县东兴镇中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doc

公开时间: 2020-07-21至2020-07-28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木兰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5
通讯地址: 木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