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8日依兰县刘洋废品收购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18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依兰县刘洋废品收购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朝阳村啤酒路西(老啤酒厂北侧100m) 依兰县刘洋废品收购部 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企业租赁现有一座厂房进行加工生产,厂房内设置生产加工区和办公区,建设一条塑料颗粒生产线,以农用大棚塑料和废矿泉水瓶为原料,采用熔融挤出造粒技术,生产塑料再生颗粒。 (一)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二)运营期在破碎工段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封闭生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热熔滤渣和废滤网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分拣废物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不暂存。

公开时间: 2021-05-18至2021-05-23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依兰县生态环境局,陆阳、郭囡囡
联系电话: 57228629
通讯地址: 东顺城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