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刘洋废品收购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
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朝阳村啤酒路西(老啤酒厂北侧100m) |
依兰县刘洋废品收购部 |
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企业租赁现有一座厂房进行加工生产,厂房内设置生产加工区和办公区,建设一条塑料颗粒生产线,以农用大棚塑料和废矿泉水瓶为原料,采用熔融挤出造粒技术,生产塑料再生颗粒。 |
(一)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二)运营期在破碎工段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封闭生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热熔滤渣和废滤网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分拣废物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不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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