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3日年产16万吨活性石灰及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年产16万吨活性石灰及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原钢飞集团厂区内 哈尔滨沙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晟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460582.3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本次扩建内容主要新建包括2座石灰竖窑、2条碎石生产线、毛石原料堆场、储煤场、成品暂存场(储存成品碎石)、成品库房(储存活性石灰及石粉)等,本项目预计年生产碎石40万吨,年产活性石灰16万吨。主要生产原料包括石灰石、煤、尿素、氢氧化钠和毛石,其中毛石和石灰石由企业原有工程提供,石灰石不足部分外购,其余原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设置办公用房及食堂,办公室依托现有,办公室供暖为电采暖。项目供水为水井。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灰煅烧过程中石灰窑排放的废气;碎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布料粉尘、出料粉尘;堆场粉尘、卸料粉尘及运输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输辆封闭,物料遮盖对方,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每座石灰窑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2座石灰窑共用1座脱硫塔和1根16m高的烟囱,采用SNCR脱硝。布料系统粉尘及出料口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竖窑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后随着炉窑烟气进入脱硫塔最后通过烟囱排放。烟囱出口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卸料时洒水降尘,堆料场遮盖苫布,物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控制车速,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少量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44t/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运营期主要为设备噪声,源强为75-85dB(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做好施工机械维护和保养,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及少量弃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3t/a,破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16.846t/a,石粉80000t/a,石灰窑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4425.853t/a,脱硫副产物88.41t/a,废机油0.5t/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及弃土清运至指定地点。 运营期破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石粉、石灰窑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脱硫副产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部门处置。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公开时间: 2021-08-23至2021-08-28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阿城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451-53797810
通讯地址: 阿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