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7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 五常市桦树村孔家屯,厂区现有锅炉房内 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位于五常市桦树村孔家屯,厂址东侧隔道为居民区(距离11m),厂址南侧为居民(距离2m)和五常市特殊教育学校(距离41m),厂址西侧为空地,厂址北侧隔空地为居民区(距离7m)。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预留空地建设一台85MW型号为SHW85-1.61/130/70-AⅡ往复式热水锅炉作为调峰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SNCR脱硝和湿式镁法脱硫工艺。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总投资291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9.27%。调峰锅炉为未批先建,已于2015年建成,2017年供暖季投产运行。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1478.4t/a、脱硫废水1478.4t/a、锅炉排污水531.6t/a。 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厂内回用,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浓盐水回用喷雾系统用水;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用水。锅炉排污水经过滤器、钠床、反渗透等设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 -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后回用于软化水处理系统。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主要为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烟气污染物,飞灰输送粉尘及脱硝系统逃逸的氨。扩建一台85MW往复式热水锅作为调峰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湿式镁法脱硫工艺+SNCR脱硝治理措施,脱硝效率50%、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90%,利用现有80m高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炉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年燃煤量48000吨,排放颗粒物8.955t/a、SO212.924t/a、NOx58.497t/a、汞及其化合物0.000003t/a。采取喷入点精确选取、精细化自动化控制措施,合理控制尿素的喷淋量及尿素分布的均匀性,控制反应区温度及停留时间,可有效减少氨逃逸。采取上述措施后,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现有输煤系统的筛分、破碎、输送环节均已采用全封闭措施,环锤破碎机和振动筛完全封闭于室内,输送过程采用全封闭煤廊带式输送机输送。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降尘网,上方设置篷布遮盖、渣仓全部封闭,并设喷淋装置定期对煤场进行喷淋抑尘。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安装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与黑龙江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监控中心联网。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各种风机、各类泵、提升机、卸料器以及气力输灰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95dB(A)。运营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换热站各种设备均位于独立设备房内,已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根据“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灰渣6087.4吨/年,脱硫渣584.49吨/年,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1800条/4年,布袋除尘器收尘4468.78吨/年,废反渗透膜0.3吨/年,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0.5吨/年。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和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市政统一处置。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外售给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外售处理。 (五)落实好土壤防治措施。主要为生产废水渗漏对土壤造成影响、柴油泄露会对土壤污染。厂区内不设柴油储罐,仅在点火时使用柴油罐车,即用即走。厂区内设有水泥地面,通过及时处置泄露的柴油和生产废水,可有效防止污染物通过入渗途径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柴油,厂区内不设柴油储罐,仅在点火时使用柴油罐车。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完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在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应急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公开时间: 2021-01-27至2021-02-01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1-87153333-1302,86772272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层B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