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7日延寿县三和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07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延寿县三和加油站建设项目 延寿县西北环路5号 延寿县三和加油站 黑龙江鉴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027.16m2,站房建筑面积84m2,罩棚水平投影面积111.38m2,加油站内设置4座SF型双层储罐,其中2座30m3汽油罐、2座30m3柴油罐。建有4台双枪双油品自吸泵加油机。加油站建设规模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中三级站要求。年销售成品油590吨,其中销售汽油310吨、销售柴油280吨。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27.78%,项目预计于2021年5月完成整改。 (一)水环境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二)大气环境 采用地埋卧式储油罐,浸没式卸油方式。储油罐卸油、加油机作业过程采用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经4m高通气管排放,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罩棚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3626t/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为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站内设置禁鸣限速标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油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在站内不暂存,产生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开时间: 2021-04-07至2021-04-12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延寿县生态环境局,姜振武、李洪宝
联系电话: 53027200
通讯地址: 延寿镇东同庆街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