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5日木兰县东兴镇秸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木兰县东兴镇秸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西南村 木兰县嘉能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求己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木兰县东兴镇秸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单位:木兰县嘉能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西南村,厂址东侧、南侧为水田,西侧为旱田,北侧为水库公路(四级公路)。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97645.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64.48平方米,新建2×75t/h高温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3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1座66kV升压站,锅炉年运行7000小时,年供电量为1.869×108kWh,年供热量12.09×104GJ,热电比17.97%。项目年燃烧生物质量27.7057×104吨,近期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远期供暖面积143万平方米,供热范围为东兴镇居民区及周边农业蔬菜大棚,替代东兴镇区域现有11台分散燃煤锅炉(合计30.4吨/小时)及供暖面积12.14万平方米。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循环流化床脱硫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脱硝脱硫剂分别为尿素、消石灰,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输电线路、埋地电缆、中水输送管线及厂区外供热管网、换热站等建设不包含在本次建设内容中,需单独办理环评手续。项目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生产用水由东兴镇污水处理厂中水提供,生产备用水源为香磨山水库,需征得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为项目生产用水。项目总投资36372万元,环保投资17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69%。本项目预计2021年10月竣工。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营运期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循环用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回用于除灰加湿搅拌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主厂房杂用水、脱硫用水、夏季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剩余水量11828吨/年,属于清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在建东兴镇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放,污水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在建东兴镇污水处理厂(预计2021年5月投产运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木兰达河,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量为COD:1.16吨/年,氨氮:0.097吨/年。 厂区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汽机房及化学水处理间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1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及信息公开计划,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环评单位以化粪池非正常状况下废水渗漏,氨氮在运移100d时超标扩散距离为4米,运移1000d时超标扩散距离为16米。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场区周边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及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场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锅炉烟气污染物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器”,脱硝效率可达75%,脱硫效率可达85%,除尘效率可达99.95%,并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经8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要求(基准氧含量百分之六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每立方米十、三十五、五十毫克),烟气黑度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6.24吨/年、二氧化硫42.23吨/年、氮氧化物59.19吨/年。 合理控制尿素的喷淋量以及尿素分布的均匀性,同时采用控制反应区内温度及足够的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氨与烟气中氮氧化物具备良好的接触,降低氨的逃逸量。燃料棚采取半封闭措施,堆存时间短,并加强通风干燥,以避免燃料堆垛内部受潮。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灰库、渣仓及消石灰仓为全封闭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通过排气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燃料棚为半封闭,并设置防风抑尘网,厂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粉尘排放量为0.182吨/年。 食堂餐饮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等为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经“环评文件”预测,厂界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锅炉排汽口加装消声器,厂界夜间突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不高于65dB(A)。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灰渣、飞灰及脱硫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餐饮垃圾和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废渗透膜及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及废变压器油,送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5、生态环境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临时场地占用,控制用地范围,注意保护相邻植被,表土和挖方土分层堆放及回填,堆土场采取草袋土拦挡和密目网苫盖,设置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复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植被等活动。 6、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性 ⑴.项目属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一大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第二十二大类: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发电内容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⑵.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中厂址选择要求。 项目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木兰县嘉能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木兰县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9]539号,符合《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应与修编后的《黑龙江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相衔接。 7、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润滑油、变压器油、柴油及废润滑油、废矿物油等,存在泄漏、火灾及爆炸等突发环境风险。设置升压站事故油池1座(20立方米)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油池1座(2立方米),在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应急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8、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指标一览表 污染物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供热 发电 合计 SO2(t/a) 42.23 7.01 39.03 46.04 NOx(t/a) 59.19 10.02 55.76 65.78 烟尘(颗粒物)(t/a) 6.24 2.0 11.16 13.16 COD(t/a) 1.16 / / 1.93 氨氮(t/a) 0.097 / / 0.097 工业粉尘(t/a) 0.182 / / 0.182 报告表双公示

公开时间: 2021-01-25至2021-01-30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木兰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5
通讯地址: 木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