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5日方正县学明砂石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2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方正县学明砂石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 方正县宝兴乡永兴村南1.6km处 方正县学明砂石有限公司 军科四合环境科技(黑龙江)有限公司 (一)建设单位:方正县学明砂石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乡永兴村南1.6km处,矿址北侧为林地,其他方向均为耕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矿区面积25800m2,包括历史已开采区21420m2,拟开采区4380m2,在历史已开采范围设置工业场地,工业场地面积7100m2,建筑面积100m2。开采规模6×104m3/a,矿产资源储量14.9万立方米,可开采储量14.45万立方米,最低开采标高116m。台阶自上而下分层推进开采,生产的碎石采用汽车运输。矿山服务年限为2.41年。新购置开采设备。本项目采用加油车为矿区内车辆、设备供柴油,矿区内不存储柴油。项目每年3月-10月生产。矿区拐点范围坐标见表1,主要设备见表2,工程组成见表3。 生产工艺:土岩剥离→凿岩打孔→装炸药→矿体爆破→集堆铲装→矿石破碎筛分→产品堆存→装车外运。 (五)项目投资及进度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36.6%。工程预计于2021年6月投产。 (一)大气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等。运营期主要为土岩剥离、凿岩钻孔、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剥下来的石料集堆铲装、破碎、筛分等产生的粉尘,立罐式石粉仓产生的粉尘,原料及成品堆场扬尘,运输扬尘,表土堆场及临时堆场产生的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 运营期土岩剥离时采用洒水抑尘,排放粉尘0.029t/a。钻孔时采用湿式钻孔、喷雾洒水压尘,凿岩工序排放粉尘0.054t/a。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前通过水封爆破抑尘措施,爆破工序排放粉尘0.3t/a。集堆及铲装时采取洒水抑尘,排放粉尘0.0258t/a。原料及成品堆场采用苫布覆盖,洒水抑尘,原料堆场排放粉尘0.01t/a;成品堆场排放粉尘0.026t/a。矿区内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排放粉尘0.298t/a。表土堆场及临时堆场洒水抑尘、苫盖措施,临时堆场排放粉尘0.052t/a,表土堆场排放粉尘0.005t/a。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加工区全封闭,产尘点设置喷淋装置,圆锥破碎机和振动筛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粉尘0.018t/a,无组织排放粉尘0.054t/a。 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粉尘0.0084t/a。 (二)水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矿区汇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矿区汇水排入1000m3现有矿坑内,用于生产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三)声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钻车、水泵、爆破、破碎机、筛分机等,源强为85-120dB(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爆破时间选择在上午9点至10点,采取多段微差起爆,降低振动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禁止夜间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敏感目标时控制行驶速度,限制鸣笛等措施,由报告表预测结果表明,敏感目标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及土岩,生活垃圾。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1.44t/a,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0.5t/a,剥离表土4260立方米/年,土岩1560t/a,筛分下来的石粉3500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4.158t/a,沉降粉尘1.53t/a,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0.2t/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排入表土堆场用作绿化覆土,废弃土岩暂存于临时堆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用于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剥离的土岩暂存于临时堆场,用于采区低洼处场地平整。筛分下来的石粉、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沉降粉尘存入100m3全封闭粉仓,定期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炸药包装物由爆破部门统一回收再利用。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并设置20cm高围堰。 (五)生态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表土剥离、截流沟修建扰动地表地貌,破坏植被,引发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运营期矿体开采、临时堆场等工程建设,改变地表形态,破坏地表植被,引发新的水土流失。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职工的行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在道路边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在采区东侧、西侧及北侧设置截流沟;表土堆场采用苫布覆盖并在四周布设挡土编织袋,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上层覆土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堆放。严禁捕杀或破坏野生动物,加强职工的行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在道路边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防止捕猎野生动物、滥采天然植被。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以免破坏本区的生态环境。绿化树种、草种采用原生种,避免破坏区域生态系统。采取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以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合理选择剥离作业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露天采坑边坡和平台及时平整,边开采边加固护坡防止大面积塌陷,防止重力侵蚀,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表土堆场土堆边坡小于1:1.5,挡土编织袋0.5m宽,1.5m高,总长140m;在采区的东侧、西侧及北侧设置截流沟,截流沟底宽0.4m,深0.4m,总长420m,防止水土流失。 (六)服务期满 环境问题:主要为场地生态恢复产生的环境影响。 防治措施:露天矿采场开采完结后,对工业厂区、生活区的设备、建筑物拆除,进行场地平整后覆土,并栽种植被。 1、边坡整理工程 对掌子面和矿坑两侧进行削坡,使其坡脚和高度与周围地形保持一致。先采用爆破方法,将预处理地段的岩体炸碎,然后利用推土机初平,顺其自然坡向先推出一个大致平整的掌子面。对于场地局部留有一些微小起伏,再用推土机精平一次,进行缓坡过渡,不能留有陡坡。 2、土地恢复工程 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对压占区由废石料及建筑垃圾形成的残(坡)积土层进行清理并回填至挖损区。用推土机对复垦区进行土地平整,平整后坡度应控制在15°以下。清理场地后,对复垦区进行表土覆盖,形成种植层。 3、植被恢复工程 采用人工种植的方法形成连续的植物覆盖,建立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植被景观或生态系统,达到保持矿区生态环境的长期稳定性。复垦区种植杨树6201株。

公开时间: 2021-03-25至2021-03-30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方正县生态环境局,魏志勇
联系电话: 57118067
通讯地址: 天宝街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