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4日哈尔滨迪克伦化工有限公司蒸汽洗车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14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哈尔滨迪克伦化工有限公司蒸汽洗车场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工业园区哈尔滨迪克伦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哈尔滨迪克伦化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鉴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一、哈尔滨迪克伦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哈尔滨迪克伦化工有限公司蒸汽洗车场项目,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总投资70万元。位于哈尔滨迪克伦化工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东侧为园区道路及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道路及哈尔滨市隆森木业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企业街及哈尔滨市舜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无新增用地,改造工程建筑面积178平方米,将原有两间车库改造为两间洗车房,将原有三间杂物间改造为一间控制室。洗车房内设置两套蒸汽管道,一座集水池,控制室内设有一套蒸汽分配器及控制系统,洗车房南侧设置一座油水分离罐及气浮沉淀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用140℃水蒸气对车辆槽罐内部进行蒸洗2h。本项目建成后,年蒸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3200辆,其中蒸洗甲醇运输罐车200辆,汽油运输罐车1500辆,柴油运输罐车1500辆,改建后人员不增加。项目水源依托原有工程,冬季供暖由现有厂区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提供。 1、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洗车废水和新增锅炉软化水排水,不新增生活污水。设置油水分离罐及气浮沉淀罐,处理能力为15m3/d。洗车房内蒸汽冷凝水通过导流管排入集水池,由水泵抽至油水分离罐,经油水分离处理后进入气浮沉淀罐处理。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现有工程生产系统循环冷却水补水。锅炉软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兴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大荒沟汇入呼兰河。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量为COD0.011t/a。油水分离罐及气浮沉淀罐罐区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围堰,集水池、洗车房采取防渗措施。根据区域地下水走向,设置3口跟踪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2、运营期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为蒸汽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甲醇运输车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含甲醇废气;汽油和柴油运输车辆洗车过程中产生含非甲烷总烃废气。洗车房为封闭车间,设计为库门关闭后洗车。车间上方设置排气管道,排气管道前段设置冷凝器,排气管道中段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过冷凝和和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排放浓度均应符合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蒸汽分配器、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外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浮油、浮渣及污泥。废活性炭、浮油、浮渣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绿化率达到35%以上。

公开时间: 2021-09-14至2021-09-19 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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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