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6日特医食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特医食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四平路88号 哈尔滨市康隆特医食品有限公司 哈尔滨洁沃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特医食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园区四平路88号,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厂区东侧为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哈尔滨市呼兰区晨峰加油站,西侧为沈阳大街(城市支路)、隔路为闲置厂地,北侧为四平路(城市支路)、隔路为树林。本项目租赁的5号库房东侧为库房,南侧为提取车间,西侧为厂区道路,北侧为制剂生产车间。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闲置5号库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403平方米、建筑面积44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5号库房,用于生产车间及研发中心,设置1条特医食品生产线(设置3条灌装生产线),年生产特医配方食品2400吨;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为特医食品的产品配方。项目水源依托市政给水管网,冬季供暖依托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供热系统,由园区集中供热提供。 项目投资及进度: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46%。工程预计于2021年7月投产。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先经中和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同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利民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角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研发实验废气经通风柜及色谱仪器等上方集气罩收集,采用5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根20米(距地面高度)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线拆包称量后的原料通过负压投料站输送至预混工序,预混结束将原料传输至总混工序,总混设备上方自带1台袋式收尘器,收尘效率为80%,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车间封闭,厂界外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袋式收尘器收尘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废螺丝等零部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检验废液及高浓度清洗废水,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执行。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盐酸(≥37%)、硫酸、甲醇、乙醚、乙腈等,使用、储存过程中存在泄漏、火灾及爆炸等突发性环境事件,可能导致次生、伴生危险物质排放,在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公开时间: 2021-07-16至2021-07-21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84015246
通讯地址: 松北一路5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