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2日哈尔滨顺勃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哈尔滨顺勃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哈尔滨市宾县经建乡永利村 哈尔滨顺勃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早大华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建设单位:哈尔滨顺勃食品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宾县经建乡永利村。项目东侧为西北环路,隔路为农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832.85平方米,建筑面积3704.82平方米。企业租赁宾县经建乡永利村自建厂房及场地进行建设,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待宰圈(包括急宰间)、冷库、办公楼等均利用现有建筑。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暂存池、危废暂存间等。日屠宰猪457头,年屠宰猪160000头。 项目水源为厂区水井,项目生产用热由1台0.6t/h生物质锅炉提供,办公室及休息室冬季采用电取暖。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 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t/d,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粉)”工艺,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排入1350立方米污水暂存池,定期用罐车运至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 运营期待宰车间(包括急宰间)、屠宰车间等工序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措施,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建筑,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屠宰车间、待宰圈(包括急宰间)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要求。 生物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烟囱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区进行绿化。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交由市政统一处置;边角料、猪毛、肠内物、粪便统一收集外售。病死猪、检疫不合格品及检疫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栅渣收集后外售;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 项目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待宰圈(包括急宰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事故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Mb≥1.5m、K≤1.0×10-7cm/s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冷库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污水管网采取防渗漏措施。厂址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跟踪监测井1眼。污水站存在事故风险,厂区设置200立方米防渗事故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公开时间: 2021-07-12至2021-07-17 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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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