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8日哈尔滨清河翰宜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28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哈尔滨清河翰宜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林业局工业园区 哈尔滨清河翰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林业局工业园区,项目东北侧隔路为宏成蜂业,东南侧为其它企业厂房,西南侧为空地,西北侧隔树林为水塘。本项目占地面积88600平方米,拟建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75t/h高温高压生物质炉排锅炉。锅炉设备年利用小时按8000h计,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按8000h计,年供电量为2.28×108kWh,年燃用生物质22.1×104t。 本项目供热面积为102.6万平方米,供热范围为清河林业局,锅炉燃料为生物质,其成分包括玉米秸秆、玉米芯和稻壳等。项目生活用水为市政供水,生产用水由清河林业局污水处理厂中水提供。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营运期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39000t/a,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51840t/a和循环冷却水排水44928t/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00.8m3/a。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锅炉排污水和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回用于冷却水系统,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清河林业局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到松花江。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量为COD0.21吨/年,氨氮0.018吨/年。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杜绝地下水影响。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SNCR系统氨逃逸废气、石灰粉储存过程中粉尘、灰渣储存过程中粉尘、堆垛粉尘和干料棚扬尘、原料输送粉尘、原料储存期发酵异味、食堂油烟。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场区周边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集中堆放,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营运期锅炉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9%,采用CFB干法脱硫,脱硫效率89%,采用SNCR脱硝,脱硝效率70%,烟囱高度80米,锅炉污染物排放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年燃生物质22.1万吨,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颗粒物1.23t/a,SO226.82t/a,NOX40.04t/a。锅炉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合理控制尿素的喷淋量以及尿素分布的均匀性,同时采用控制反应区内温度及足够的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氨与烟气中氮氧化物具备良好的接触,降低氨的逃逸量。采取上述措施后,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生石灰仓为全封闭,仓顶部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灰库和渣仓为全封闭结构,灰库和渣仓上部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燃料进厂后由铲车卸车堆垛,在厂内干料棚堆放,卸车时适时洒水降尘。存储和燃料输送系统均采取封闭措施,干料库为全封闭结构,露天料场设彩钢板罩棚及围墙,地面硬化,堆场四周设雨水导流沟,避免雨水聚集,根据燃烧量分批次进行燃料堆放管理,减少燃料生物质在厂区内腐烂变质时间,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生物质燃料的输送均在封闭栈桥内进行,在炉前料斗顶部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粉尘经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营运期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130dB(A)。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夜间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营运期主要为生活垃圾14.6t/a,灰渣20475t/a,脱硫渣650t/a,餐饮垃圾2.92t/a,废油脂0.53t/a,废布袋25kg/5a,废渗透膜15kg/5a,废离子交换树脂2kg/3a,废润滑油28立方米/4年。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置,灰渣和脱硫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餐饮垃圾及废油脂《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开时间: 2021-05-28至2021-06-02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通河县生态环境局,张晓磊、丁铁民
联系电话: 57422691
通讯地址: 通河镇大通河大街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