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6日木兰县兴盛采石场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2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木兰县兴盛采石场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木兰县新民镇元宝山林场汽运处 木兰县兴盛采石场 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木兰县兴盛采石场。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木兰县新民镇元宝山林场汽运处,项目东侧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山地。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兴隆林业局元宝山营林所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0平方米。新建一条破碎和筛分生产线,主要设备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及配套皮带输送机等,新建办公室、石粉仓,年生产碎石11.4万立方米,石粉0.2万立方米。项目生活用水为外购桶装饮用水,生产用水由自打井水提供。项目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比例16.9%。项目预计于2021年6月投产。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底后回用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物料遮盖,场地适时洒水降尘,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颚式破碎机和圆锥破碎机封闭,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振动筛封闭,配套建设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石粉仓封闭,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粉尘0.208t/a。 各设备入料口位于封闭仓内。石料从破碎机送至振动筛过程采用全封闭皮带式廊道运输,在传送带沿路设置喷淋水管;在运输过程中对石料进行喷水抑尘,出料口处设置固定微喷淋设施,洒水抑尘。原料卸车、成品装车采取洒水降尘。在露天原料及产品堆场的原料及产品上加盖苫布、洒水降尘,皮带输送采取封闭措施;厂区地面硬化,运输道路适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粉尘排放量0.484t/a。 食堂安装净化效率大于60%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粉尘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沉渣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餐饮垃圾和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置。 5、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性 项目为碎石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类,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6、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工业粉尘预测排放量为0.692t/a,核定排放量为4.804t/a。 双公示

公开时间: 2021-03-26至2021-03-31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木兰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5
通讯地址: 木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