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1日通河县夏友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通河县夏友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通河县桦树村东侧 通河县夏友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桦树村东侧。厂址东侧为203省道(二级公路),南侧为乡道(四级公路),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及通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现已废弃)。项目占地面积2982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等建筑物,生产车间内划分为原料区、生产加工区及产品区,设置1条洗选加工生产线,设计加工能力200吨/天,主要设备为滚笼筛、破碎机、磁选机、跳汰机、电磁涡流机等,年洗选加工生活垃圾焚烧炉渣73000吨,根据腐蚀性及浸出毒性检测结果,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产品主要为环保砂60000吨/年、铁砂365吨/年、废铁365吨/年、铜、铝等其他金属1095吨/年、工业黏土5700吨/年。 (一)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219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生产废水200吨/天,主要污染物为SS;初期雨水241.6吨/次,主要污染物为SS。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库、雨水收集池及生产车间三级沉淀池等,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 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库、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及旱厕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设置地下水潜水监测井1眼,防止非正常状况下污染地下水环境,地下水跟踪监测数据信息进定期公开。危险废物暂存间非正常状况下废机油渗漏预测,污染发生100天时石油类达标距离为46米,污染发生1000天时石油类达标距离为180米。根据炉渣浸出液检测数据,浸出液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原料贮存区、三级沉淀池等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等。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炉渣卸料、铲车上料及筛分、破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场区周边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堆放、苫盖及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场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炉渣筛分、破碎粉尘采用布袋式除尘器治理措施,除尘效率99%,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滚笼筛及破碎工艺整体封闭;原料库封闭,炉渣卸料设置雾炮机设施,炉渣铲车上料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厂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工业粉尘排放量0.366吨/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粉尘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等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主要为滚笼筛、破碎机、跳汰机、筛分机、水泵及风机等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行驶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根据“环评文件”预测,厂界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2.738吨/年,除尘器收尘28.9吨/年,未燃尽物料5475吨/年。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0.2吨/年,类别及代码(HW08/900-214-08)。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未燃尽物料送回龙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工艺,生产工业黏土。废机油产生后,送至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公开时间: 2021-01-21至2021-01-26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通河县生态环境局,张晓磊、丁铁民
联系电话: 57422691
通讯地址: 通河镇大通河大街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