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30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格瑞电力垃圾焚烧厂飞灰应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3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哈尔滨市双城区格瑞电力垃圾焚烧厂飞灰应急处理项目 哈尔滨市双城区幸福街道(原幸福满族乡)久援村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 哈尔滨洁沃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原有情况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现有1台400t/d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炉和1台500t/d机械炉排型垃圾焚烧炉、1台32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1台43.6t/h余热锅炉、1台7.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9MW凝气式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根据2019年1月30日企业自主验收监测和《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20]1号)可知,现有工程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已于2019年12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30113598477566J001R。 二、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幸福街道(原幸福满族乡)久援村,填埋区厂址南侧为林地,北侧、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内消防水泵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864平方米,设计有效总库容为3.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为3年,服务对象为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固化飞灰(类别HW18,代码772-002-18),处理规模为27t/d。填埋区主要包括库区防渗系统、坝体工程、边坡工程、淋溶水调节池、排水沟、淋溶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道路工程、封场工程等。飞灰经垃圾焚烧发电厂内稳定化处理,用吨袋密闭包装,采用自卸卡车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输至填埋区,按作业顺序进行卸车、堆放、覆盖和边坡防护。员工由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内部调配。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布局合理,环保投资比例合适。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做好污水处理和排放工作,保证污水排放的通畅,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应按要求处理残土、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二)运营期填埋区产生的淋溶水由淋溶水倒排管收集到淋溶水调节池,再经管道运送至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拉林河。 (三)填埋库采取雨污分流,作业不在雨天进行,库区日覆盖。填埋区采用防渗系统,飞灰填埋场采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层,压实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淋溶水调节池采取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它空白区域划定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措施,污水管网采取防渗漏措施。 填埋场上游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控井1座,在填埋区东西两侧下游设置污染扩散监测井2座,在填埋场地下水主管口出设置1座,填埋区设置污染监视监测井2座。 (四)运营期填埋区进场道路和作业道路及时清扫;采用密封车运输,填埋区外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填埋场周围进行绿化。填埋区厂界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淋溶水调节池采用地埋式密闭储池,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六)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弃土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运营期主要无固废产生。 (七)填埋场库区采取防渗措施,根据环评预测,各观测点预测因子(砷)在叠加现状监测值中的最大值后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淋溶水经垂直入渗作用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八)飞灰填埋场服务期满后对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封场后项目所在地将进行加覆厚土、种草进行修复,绿化工作结合项目周边的植被情况进行,封场绿化应选择种植根系、多为须根浅草本植物。 (九)环境风险 淋溶水中含有砷和汞,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砷和汞为危险物质,一旦防渗层发生破漏事故将可能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填埋库采用双层水平防渗系统+垂直防渗方案,填埋库雨污分流,作业不在雨天进行,库区日覆盖。制定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在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应急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十)由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哈尔滨市双城区格瑞电力垃圾焚烧厂飞灰应急处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可知,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公众参与期间,无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十一) 总量控制 名称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本工程 总体工程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以新带老” 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核定排放量 核定排放增减量 工业粉尘 0 0.0035 0.0035 0 0 0.0035 0.0035 烟尘 9.59 0 0 0 0 9.59 0 SO2 58.87 0 0 0 0 58.87 0 NOx 224.18 0 0 0 0 224.18 0 COD 5.43 0.0003 0.219 0 0 5.649 0.219 氨氮 2.55 0.0004 0.055 0 0 2.605 0.055 (十二)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为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配套建设工程,且作为应急处理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和《哈尔滨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相关要求。 3.根据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哈(双城)用字第230113202100002号],项目占地性质为环卫用地;选址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19)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十)由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哈尔滨市双城区格瑞电力垃圾焚烧厂飞灰应急处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可知,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公众参与期间,无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公开时间: 2021-06-30至2021-07-05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双城分局
联系电话: 0451-51626026,0451-51626026(传真)
通讯地址: 双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