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砼搅拌站项目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井堡村 |
哈尔滨冠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井堡村,企业租赁黑龙江省呼兰养路总段呼兰养路段原原野道班处场地、房屋及设备进行生产,新建监控机房、原辅料堆场和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占地面积8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2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原料为沥青、石料、矿物粉,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1032吨。生产供热由1台22KW导热油炉和1台柴油燃烧器提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表2-1,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用水。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沥青储罐和柴油储罐四周设置围堰,罐区及厂区地面采取混凝土结构硬化措施,危废暂存间底部铺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地面及边墙采用混凝土浇筑,在混凝土表面铺设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二)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道路及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运输,粉性物料覆盖存放,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该项目运营期干燥滚筒燃烧器、拌合楼、粉料供给系统粉尘冷料仓整体加装护罩,原料上料、输送及干燥滚筒废气(石料烘干工序粉尘、干燥滚筒燃烧器废气、筛分工序粉尘、沥青砼搅拌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通过主楼搅拌机卸料口处及沥青罐(沥青储罐大呼吸产生沥青烟)出气孔处的引风管,引至低温等离子补集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经风机引至15高1#烟囱排出。颗粒物、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运营期导热油炉,烟气经15m高2#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该项目运营期原料堆场采取洒水及苫盖措施降低粉尘污染;柴油罐采用卧式双层储罐,安装呼吸阀。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六)该项目冬季供热暖采用电采暖。生产供暖采用燃油燃烧器、导热油车间无需供热。
(七)该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禁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东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符合2类标准要求,。
(八)该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营运期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和除尘器收尘部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不暂存。
(九)该项目该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十)该项目属于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十一)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要申请交易的,必须在审批后,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总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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