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0日黑龙江龙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2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黑龙江龙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哈尔滨市通河县浓河镇富强村北兴屯 黑龙江龙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企业无偿使用富强村北兴屯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生产,项目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750平方米,建设生物质压块燃料生产车间、有机肥发酵车间、有机肥陈化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沼气制备预处理车间等,项目年产生物质压块燃料30万吨,年产有机肥料10万吨及5000立方米沼气。项目所需原料为秸秆、畜禽粪便、发酵菌等,设置300立方米沼气储存柜。产生的沼气通过管道输送至周围村民使用。 (一)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少量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288t/a,食堂废水144t/a,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4.3076t/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调浆加热池进行沼气制备。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调浆加热池进行沼气制备。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房及车间内洒水降尘。 (二)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生物质锅炉废气、秸秆粉碎、筛分工序粉尘及堆存、装卸扬尘,有机肥料生产中恶臭,沼气制备工段异味和食堂油烟。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使用商品混凝土,粉性物料集中地点存放并加盖苫布,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0.5t/h生物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20米,年燃烧生物质颗粒燃料12.1吨,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预测排放污染物的量为颗粒物0.00006t/a,SO20.01t/a,NOX0.012t/a。 粉碎、筛分工艺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全封闭,定期洒水降尘,原料罩棚半封闭,加强对物料的管理,禁止随意堆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工业粉尘排放量0.8875吨/年。 库房、发酵车间和陈化车间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沼气制备采用密闭发酵设备,加强厂区绿化,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小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污染物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限值浓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以项目排放的所有污染源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厂界外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噪声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营期噪声为生产加工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立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禁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措施,振动较大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经环评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沼气制备产生的沼液回用于调浆加热池,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其他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人员生活垃圾6.3t/a,生物质压块不合格产品300t/a,有机肥料不合格产品100t/a,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33.153t/a,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器收尘0.00594t/a,锅炉灰渣2.178t/a,废脱硫剂0.01836t/a,餐饮厨馀0.027t/a,废油脂0.018t/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和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餐饮厨馀和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置。 见附件

公开时间: 2021-04-20至2021-04-25 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 通河县生态环境局,张晓磊、丁铁民
联系电话: 57422691
通讯地址: 通河镇大通河大街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