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昌荣食品厂白酒加工项目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二八镇二八村 |
哈尔滨九昌荣食品厂 |
黑龙江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二八镇二八村,本项目占地面积7552.64平方米,建筑面积2392.18平方米。设有酿造车间、破碎车间、制曲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和锅炉房等。项目年产白酒100吨,其中包括50°白酒80吨,60°白酒20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
(一)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施工期进行锅炉更换,无大型土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黄水回用于窑池养护,不外排。锅底水用于润料、摊凉,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化系统废水由厂内水罐存储,污水浓度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定期由车辆送至哈尔滨市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呼兰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
(三)该项目冬季办公室取暖为电取暖。生产用热采用1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25米,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破碎车间设置集气罩,粉尘经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酿酒车间封闭,酒糟存入厂内塑料桶内,日产日清,不在厂内暂存,臭气浓度必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必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置。废酒糟及过滤杂质收集后外售作为饲料。破碎机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物质锅炉回收粉尘和炉渣集中收集后送至农田作为肥料。
(六)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七)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要申请交易的,必须在审批后,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总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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